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双方更好的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双方进一步合作,使双方利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乙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残疾的,以及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进行治疗或者因患病进行治疗的,甲方依据本协议书规定进行赔付。

1、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轻伤可在本校医院治疗;

2、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重伤,医疗费除当天医疗费用外,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治疗,包括董庄分院;

3、 因病在校医院进行治疗的,甲方按被保险人实际治疗费用(限额400元)的80%比例进行赔付;

4、 因病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包括董庄分院),按照保险条款进行按比例赔付。

二、 保险金额:

每生每年交保险费为20元,其中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限额3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偿限额3000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赔偿限额20000元。

三、 赔付注意事项:

1、 如果乙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学校负责学生保险工作的老师一周统计一次,报给甲方。在假期期间,乙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可直接拨打95518报案专线报案。

2、 乙方被保险人必须向甲方交付齐全的索赔申请及相关有效材料,经双方协商后,5000元以下案件一个星期内给付保险金。5000元以上案件两个星期内给付保险金。

3、 乙方被保险人每次事故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保险赔付条款进行赔付。

4、 乙方因疾病而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 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 本协议自2007年9月 日起开始生效至2008年9月 日止。

本协议书一式三分,保险公司一分,学校两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