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规 定
1.学生应按考表规定的场次、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凭证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主动放在桌面角上, 以便监考人员检查核对,凡未带学员证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2.学生应按个人学号顺序对号入座,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严禁私自调换座位。
3.学生在答卷前必须把姓名、班级、学号等项目填在指定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晰。
4.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已经交卷出场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5.考试期间一律不得上厕所。
6.学生如遇试题模糊、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答案内容有关的问题。
7.考生入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及草稿纸等(规定的除外),也不允许以其他理由带入其它纸张、书籍等物品, 对已经带入考场的一切禁带物品在开考前应主动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课桌抽屉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8.手机以及其他通讯器材一律关机。不准在考场内发短信,打电话。
9.考试中,学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离开座位和考场。已经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10.除有规定的科目外,考生只允许用蓝色、 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答卷,不得在其它纸上附答。
11.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上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发短信、打电话等均视作考试作弊。对考试违纪、作弊及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在考场起哄、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计算机系
2009-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