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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 2019-10-30 15:42:12 作者: admin 点击: 177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成立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和主持下的最高学术组织,负责讨论和审议学院重大的学术事项。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组成,一般为11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一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主任提名,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由校务会讨论通过,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条根据我院实际学术委员会成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级或双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热心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

能力,学术水平较高。

4、责任心强,顾全大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秘书由处长担任,负责学术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审议学院科研发展计划和规划;

2.审议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方案;

3.审定学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4.审议学术道德建设规划,受理学术争议;

5.审议学院教学团队等级;审议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

与科研骨干教师及双师型教师等资格;

6.审议学院新建各类学术咨询服务机构、科技开发产业机构的申请、评价

及其工作;

7.审定学院国家政府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员资格;

8.审议推荐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申报工作;

9.评价重要学术论文,著作和成果认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的质级;

10.审议院长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工作规程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在其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九条学院学术性重大事宜,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十条学院日常性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可委托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

家进行评审、评议。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当讨论本人或涉及本人有关事项时应主

动回避。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专家在评议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不准放弃原则,循私舞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违反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将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严守秘密,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未正式发布均不得对外泄漏有关讨论过程以及涉及的人和事均不得泄漏,违反者将撤销委员资格。

附则

第十四条学院提供学术委员会必要的经费。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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